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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4-23 19:23

  kokapp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3、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31元/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6,880,000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则发行人应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就最终实际认购的金额进行协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广州万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320,672,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575.67万元、52,155.99万元、54,819.60万元和27,535.96万元。最近一期受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发行人收入规模有所下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若未来市场需求复苏不及预期,亦或是出现宏观经济表现不佳、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动、发行人无法保持竞争优势等情况,公司业绩未来存在下滑的风险。

  (二)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行使质押权或被司法处置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发行人原控股股东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已无偿及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的54,760,995股股票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94%)唯一、排他地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广州万顺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和陈少凤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所委托表决权股份的87.20%存在质押情况,81.13%存在司法冻结或标记。本次发行前,广州万顺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如本次发行前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被行使质押权或被司法机关处置,则可能会使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对亚诺化工的收购后,经营业绩主要来自于亚诺化工。2023年7月1日,原控股股东亚太矿业及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包括业务体系、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虽然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就整合做了充分准备和安排,但在整合的实施过程中能否保证公司对子公司亚诺化工的控制力并保持原有竞争优势、整合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仍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9,119.01万元,系2020年收购亚诺化工形成。虽然发行人已于2023年9月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7,087.20万元,但若未来公司子公司亚诺化工所处精细化工行业出现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波动,亦或者亚诺化工无法保持在产品服务方面的竞争优势,将导致亚诺化工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则商誉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进而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已于2020年处置了其所持子公司同创嘉业的全部股权,剥离了房地产业务,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亚诺化工,业务转型为精细化工行业。亚诺化工业绩的增长与下游医药行业和农业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若下游市场产品规模扩张低于预期,或者更多竞争对手进入该行业,则可能对亚诺化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收入及利润主要来自子公司亚诺化工的生产经营,其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3-甲基吡啶、液碱、尿素等,受市场行情变化影响较大,且原材料成本占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大。因此,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将会对亚诺化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公司又不能有效传导至下游客户,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为精细化工行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三废”排放与综合治理问题。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益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行业内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而且,亚诺化工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对公司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较为严格,有可能导致公司进一步增加环保治理支出,从而降低公司盈利水平。此外,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有害物质,如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失修,可能发生失火、爆炸等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经过多年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公司已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营管理体系,组建了稳定高效的管理团队。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同时将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提出新的和更高的要求。本次发行后,如果公司管理团队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并及时调整、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业绩水平。

  红荔湾八号 指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昌雄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红荔湾金路丰顺 指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荔湾金路丰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亚太工贸 指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精细化工 指 精细化学工业的简称,是化学工业中生产精细化学品的经济领域。

  中间体 指 又称有机中间体。用煤焦油或石油产品为原料以制造染料、农药、医药、树脂、助剂、增塑剂等的中间产物。现泛指有机合成过程中得到的各种中间产物。

  催化剂 指 在化学反应里能改变其他物质的化学反应速率(既能提高也能降低),而本身的质量和化学性质在化学反应前后都没有发生改变的物质。

  收率 指 或称作反应收率,一般用于化学及工业生产,是指在化学反应或相关的化学工业生产中,投入单位数量原料获得的实际生产的产品产量与理论计算的产品产量的比值。同样的一个化学反应在不同的气压、温度下会有不同的收率。

  3-氰基吡啶 指 又称烟腈,一种白色晶体。主要用作医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等的中间体。

  4-氨基吡啶 指 4-氨基吡啶是一种化学物质,用作农药、医药及染料中间体;也用作化学试剂。

  MNO 指 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MNO主要应用于农业化工领域。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数值一般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经营范围:旅游业开发、高科技开发,日用百货、纺织品销售,建材、旅游工艺品、普通机械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技术服务;农业种植;水产品销售(食品除外);农副畜产品销售;农牧业的技术服务、咨询。(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323,27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质押股份数(股) 冻结股份数(股)

  截至2023年6月30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4,760,9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94%,为发行人时任控股股东。

  2023年7月1日,亚太矿业、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无偿及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的54,760,995股股票(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票自动纳入委托范围)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94%)唯一、排他地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包括在股东大会上的提案权和提名权等股东权利。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份数量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份数量 表决权比例

  2023年7月1日,亚太矿业、兰州太华、广州万顺、亚太实业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广州万顺可通过借款、表决权委托、改选董事会成员、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对亚太实业的控制;在公司治理层面,亚太实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广州万顺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其中1人担任董事长,推荐2名独立董事,亚太矿业、兰州太华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推荐1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3名监事组成,广州万顺提名1名股东监事并担任监事会主席,亚太矿业、兰州太华提名1名股东监事,另1名为职工监事。

  鉴于亚太矿业及兰州太华将表决权委托给广州万顺,有关提名权将由广州万顺行使,前述亚太矿业及兰州太华提名和推荐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选,由亚太矿业及兰州太华提交给广州万顺,广州万顺再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股东大会提名/推荐。

  根据《合作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广州万顺享有发行人54,760,995股股票表决权,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6.94%,且可控制发行人董事会,广州万顺取得公司控制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万顺将直接持有公司23.0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6.09%的股份表决权。广州万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较为稳固。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1901(部位:1901-2室) 法定代表人 陈志健

  经营范围 卫星通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卫星导航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朱全祖通过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控制公司16.94%的股权,为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如下:

  (2)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志健和陈少凤

  2023年7月1日,广州万顺通过表决权委托取得公司控制权。陈志健持有广州万顺65%的股权,为广州万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陈少凤持有广州万顺35%的股权,为广州万顺的监事。陈志健和陈少凤为姐弟关系,双方签署了《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广州万顺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均采取一致行动,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陈志健意见为准。因此,陈志健和陈少凤为公司现任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陈志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11月至2004年10月任广州市天河一通信息咨询服务部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广州市汇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20年3月任广东伟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广东万嘉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广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嘉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12月至今任广州万瑞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广州市万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6月至今任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2023年7月1日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陈少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5月生。2020年11月至今,任广东万嘉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20年12月至今,任广东万龙高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东莞市云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任广州万瑞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22年7月至今,任广州万悦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22年7月至今,任广州万易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23年6月至今,任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志健、陈少凤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发行人原控股股东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亚太矿业所持发行人26,500,00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亚太矿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 82.36%,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8.20%;兰州太华所持发行人21,250,000股股处于质押状态,占亚太矿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94.09%,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6.57%。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亚太矿业所持发行人32,177,295股股份处于司法冻结或标记状态,占亚太矿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100.00%,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9.95%;兰州太华所持发行人12,250,000股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占兰州太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54.24%,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3.79%。

  2023年12月,发行人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甘01执恢234号《告知函》,因亚太矿业及其关联方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亚太矿业所持亚太实业5,677,295股股份将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份尚未被强制拍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健、陈少凤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股本 住所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控制或关联关系

  1 广东万嘉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6,821.08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1901(部位:1901-1室) 通讯设备修理;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研究、开发;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射频识别(RFID)设备的研究开发;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项目招标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射频识别(RFID)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射频识别(RFID)设备销售;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销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通信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通信基站设施租赁;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 浙江秋烨通 信技术有限公司 6,600.00 浙江省杭州 市上城区钱江国际商务中心1308室 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通讯设备的租赁;通信工程的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空调设备的上门安装、上门维修(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现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

  3 广东万嘉通广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1901房(部位:1901-9室) 射频识别(RFID)设备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研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射频识别(RFID)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射频识别(RFID)设备销售;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销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通信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通信基站设施租赁;通讯设备修理;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项目招标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从事通信网络、通信及相关设备的维护或维修、优化(不涉及线路管道铺设等工程施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广告业;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 广东万嘉通广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1901(部 位:1901-7室) 射频识别(RFID)设备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 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研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射频识别(RFID)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射频识别(RFID)设备销售;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销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通信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通信基站设施租赁;通讯设备修理;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检测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项目招标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从事通信网络、通信及相关设备的维护或维修、优化(不涉及线路管道铺设等工程施工);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广告业;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 东莞市云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东莞市寮步镇华南工业城塘边社区居民委员会金富路13号A栋001号 研发、生产、销售:天线、通信设备、射频设备及微波器件;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及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和通信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6 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0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1901(部 位:1901-2室) 卫星通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卫星导航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区块链技术相 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7 广东万嘉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1901房(部位:1901-11室) 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机械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8 广州万瑞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1901(部位:1901-6室) 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G通信技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9 广州万悦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1901(部位:1901-13室) 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电信业务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0 广州万易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1901(部位:1901-12室) 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电信业务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1 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二路13-19号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栋4层401-431房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2 广州市万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二路13-19号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栋4层401-430房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3 广州市嘉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210.00 广州市从化区新城中路69号117铺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4 广州市广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11.00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中路69号117铺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5 广州万顺中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800.00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1901-14 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卫星导航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6 南京万嘉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南京市秦淮区扇骨里1号214室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储能技术服务;保温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中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公司所处行业传统上隶属于精细化学品工业,细分行业为精细化工中间体行业。

  精细化工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当前行业基本遵循市场化发展模式。我国对精细化工行业采取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行业内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精细化工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接受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精细化工行业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内的价格政策,规划行业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生产力布局,对项目开工建设的审批,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审批并发布行业标准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精细化工行业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等。

  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作为行业具有服务和一定管理职能的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会行业组织,承担促进化工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职能,包括行业经济发展调研,行业统计调查,制定行业规划,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质量管理,参与质量监督,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等。另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中国化工学会下设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精细化工行业的学术交流、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

  我国对精细化工行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2013年12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条例指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并明确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2017年3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修订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颁发和监督管理程序;2019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正)》,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旨在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公司产品主要是农药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是生产农药的中间材料,医药中间体则用于制药企业生产加工成品药品,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化工原料。有别于农药及医药产品,中间体的生产无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或者GMP认证。行业法律法规主要针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管理,公司所处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年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

  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 2019年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

  精细化工被划分为传统精细化工(染料、颜料、助剂、涂料、农药等)和新领域精细化工(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工业表面活性剂、医药中间体、皮革化学品、电子化学品、油田化学品、造纸化学品、水处理化学品、胶粘剂、生物化工等)。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我国精细化工行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我国将精细化工尤其是新领域精细化工作为化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多项国家级规划从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了行业重点支持。涉及到的主要政策如下:

  1 《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 将吡啶及其衍生物定向氯化、氟化技术列为技术创新重点。

  2 《危险化学品“十二五”发展布局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 危险化学品园区布局要结合大型项目建设,向综合性化工园区和专业特色园区方向发展,形成炼油乙烯、煤化工、农药、盐化工、磷化工、氟化工等特色园区;发展高端、安全、环保的工艺和产品,实现产品结构升级。

  3 《农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 大力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高效、安全、环保的杀虫剂和除草剂品种;重点开发吡啶及其衍生物定向氯化、氟化技术,羧酸盐系列农用专用助剂。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 认定精细化学品制备及应用技术(生物降解功能差或毒性大的表面活性剂制备技术和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化学品制备技术除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于从事该领域且相关指标达到要求的企业,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5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 明确八项主要任务,即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化工新材料、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强化危化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工园区建设、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国际合作。加强农药、电子化学品等产业的发展。

  6 《“十三五”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2017年 加大力度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并加强包括

  家药品安全规划》 务院 研制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的监督,从而保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推动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健全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实施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强化检查体系建设,加强化妆品原料使用合规性检查。

  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 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充分认识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意义;准确把握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和内容;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完善风险管控措施等一系列工作要求。

  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原环境保护部 2018年 规定了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一般方法。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等列为国家鼓励类产业

  10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 2022年 提升产业链优势,鼓励企业不断强化体系化制造优势,巩固原料药制造优势,打造“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鼓励生物药产业化技术开发。

  11 《“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 2022年 以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现代农药产业体系为重点,加强顶层设计,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完善政策扶持,强化科技创新,补齐发展短板,推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农药产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精细化工是生产精细化学品工业的简称。基础化工的生产工艺主要涉及从石油、煤炭等资源中提取原料,并经过简单加工制成半成品或材料,其优势在于生产量大、市场需求稳定;而精细化工通常使用基本的化学原料并通过复杂精微的工艺技术生产出质量稳定、性能优异且附加值高的精细化学品,包括中间体、稳定剂、增塑剂、有机胺类、酚酮类、醇类等。由于精细化学品的难以替代性,其应用范围不断向纵深扩张,除农业、纺织行业及建筑业外,还应用于医疗保健、食品、日化用品与电子等行业。

  由于精细化工行业产品种类多、生产过程技术含量高、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且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因此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已成为世界各国调整化学工业结构、提升化学工业产业能级和扩大经济效益的战略重点。20世纪70年代开始,包括德国、美国和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相继将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转移到了精细化工,致力于专用化工产品的生产。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石油化工向深加工方向发展且高新技术兴起,精细化工发展加速,增长速度显著超过整个化学工业。21世纪以来,精细化工形成产业集群,产品具备专业化、多样化及高性能化特征,行业内愈发重视开发清洁、节能新工艺。

  当前,精细化工行业朝着“多元化”及“精细化”方向发展。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人们对新型环保材料、电子新材料的需求持续扩大,农药及医药化学品、电子与信息化学品等将进一步发展。在前述背景下,精细化工行业市场规模不断上涨,从国内精细化工行业市场规模来看,截至报告期末,“CJSC精细化工及新材料”板块164家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从2020年2,855.05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4,408.9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4.27%。预计未来精细化工行业规模仍将持续保持增长态势,据咨询机构Industry Research预测,2027年全球精细化工行业市场规模预计将增加至2,785.10亿美元。

  中间体是精细化工产品当中的一个重要类型,其实质是一类“半成品”。化工中间体按应用领域分主要分为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颜料及染料中间体以及其他化工中间体。

  在全球精细化工市场中,医药原药及中间体、农药原药及中间体是精细化工行业的两大子行业。农药、医药等化工产品生产需要大量特殊中间体,该等中间体此前大多由农药、医药生产企业自行生产。在社会分工深入、集约化经营进程加快及生产技术进步的背景下,农药与医药生产厂家逐渐将化工中间体转交专业的中间体生产企业生产,并催生了中间体行业。如医药中间体,其为化学药物合成过程中制成的“半成品”,其合成过程和原料药相似。中间体与原料药均用于生产成品药,区别在于两者是不同阶段的产物,原料药最接近成品,而中间体则为原料药的前身,是制成原料药之前各个阶段的产物。对农药、医药生产厂家而言,其直接采购化工中间体原料生产农药及医药产品,不仅可以减少固定资产投入、缩小非核心业务生产规模,提高生产专业性及经济性,还可提升社会市场化分工协作程度、优化产业结构。当前,中间体行业已成为中国精细化工产业的重要细分行业之一。

  我国中间体行业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基础石油化工产业和精细化工产业的迅猛发展、国内生产技术的快速进步以及原料、资金供应状况的不断改善,全球有机化工中间体生产与贸易中心逐步东移,逐步形成了以中国、印度为核心的有机化工中间体生产贸易区。经过30余年发展,我国中间体生产已能满足国内下游医药、农药等行业的发展需求,并在部分产品与领域已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开始大量出口。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我国生产的农药中间体基本能满足农药工业需要,但仍有部分高端中间体依赖进口。2006年至2014年,我国农药中间体行业凭借较发达国家更低的生产成本、较其他发展国家更完整的产业配套与更先进的技术,承接了发达国家农药中间体产业的产业转移,迅速拉动了国内农药中间体和原药行业的增长;2015年以后,全球农药行业需求走弱,海外农药巨头进入去库存阶段,国内农药中间体产量、产值增速有所下滑。此外,环保要求趋严使得大量不规范的中小生产企业停产,行业告别粗放式快速发展阶段。

  由于中间体是生产原料药过程中的中间产品,是制作原料药的前道工序的关键产物,只有通过中间体方能制造原料药,农药中间体的需求市场主要系农药原药市场。农药中间体产品繁多,且每种中间体价格不一。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我国农药中间体市场规模预计2026年将增长至1,411亿元,市场规模随着高附加值产品的出现而呈稳步扩大趋势。

  当前,国际产业链分工日益深化,使得全球医药中间体产业重心持续向亚洲地区转移。中国凭借在医药和精细化工领域多年的技术沉淀,形成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体系。大量一流的研发人员和产业工人活跃于生产一线,在保障生产稳定运行的同时不断精进生产工艺水平。我国医药生产所需的化工原料和中间体基本实现自主配套。

  在行业发展初期,由于早期医药中间体行业投资规模相对较小,且利润水平较高,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因此吸引了大量小型化工企业进入医药中间体领域,促使产量迅速增长。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我国医药中间体产量持续增长。2016年开始,受到环保和安全生产政策趋严以及行业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医药中间体产量开始出现下降趋势。2021年,由于全球健康危机,国际社会对部分与抗疫相关的原料药需求旺盛,因此部分原料药需求有所回升,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医药中间体行业的发展。中商产业研究院预计,2023年我国医药中间体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379亿元人民币。

  农药中间体行业为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农药中间体产品具备合成步骤多,生产工艺过程长的特征,即农药中间体生产企业必须拥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经验与先进的过程控制技术。农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从产品实验室合成到小试、中试生产和最后规模化生产需要多学科知识的互相配合及综合运用,渗透着多方面的技术与检测手段。另外,农药中间体产品技术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化学反应过程的选择、过程控制及核心催化剂的选择上,使用不同技术的企业在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益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目前,我国农药中间体行业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具备常规中间体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较好;二是逐步由原始模仿向自主创新过渡;三是开始注重清洁生产工艺及循环经济生产工艺的研发,重点普及与开发各类单元反应工艺,如连续硝化、加氢还原、三氧化硫磺化、膜过滤、原浆干燥、多效蒸发等;四是农药中间体的生产需要种类繁多的原材料,生产工艺线路较长且产品本身并不具备终端用途,因此具有相近性质或者彼此互补的农药中间体企业在原材料供应充足且临近下游市场的区域形成产业集群。当前,我国农药中间体企业呈现地域性特征,主要聚集在江苏、浙江、山东等配套工业较为发达的省份。

  我国医药中间体行业已经形成从科研开发到生产销售的较为完整的体系。从世界范围内医药中间体的发展来看,我国的整体工艺技术水平还比较低,大量高级医药中间体以及专利新药的配套中间体产品生产企业较少,处于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阶段。

  此外,我国医药中间体供大于求现象较为突出,对出口的依赖性也逐步增强。然而,我国医药中间体出口主要集中在维生素C、青霉素、对乙酰氨基酸、柠檬酸及其盐和酯等大宗商品,该等产品产量大、生产厂家较多、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及附加值偏低,前述产品的大量生产造成国内医药中间体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我国对高技术含量的医药中间体产品仍主要依赖进口。

  国内医药中间体行业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地域分布比较集中,主要以浙江和江苏为代表;二是医药中间体产品更新速度快,一般入市3-5年后利润率便开始下滑,促使企业不断改进新工艺、开发新产品以获得较高利润;三是由于医药中间体生产利润高于一般化工产品,生产过程又基本相同,越来越多的小型化工企业加入到生产医药中间体的行列,导致竞争日益激烈;四是与原料药相比,生产中间体利润率偏低,而原料药与医药中间体生产过程又相似,因此部分企业不仅生产中间体,还利用自身优势进入原料药生产领域。

  根据“Agrow’s New Generics 2018”披露,在2018-2022年间,共有30个农药的化合物专利到期。由于专利期农药产品的保密要求,农药企业往往将产品拆分为多个高级中间体,分别委托给数个厂商进行生产,彼此之间严格保密,由农药企业将多个单体合成原药进一步生产制剂。专利到期使得保密要求逐步降低,农药企业出于产品生产成本的考虑,将逐步将原药的生产环节进行连续外包。届时,中间体行业内技术及生产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将有望获得产品订单。中间体企业布局多个环节,有望获取更大提升空间。

  中间体包括通用中间体与定制中间体。尽管在农药及医药生产的多个环节中,中间体生产对厂家技术水平的要求要低于农药研发环节,然而相比于一般化工加工环节,定制中间体的工艺要求及标准明显较高,无论是在产品生产技术、新产品生产的技术研发、自身生产的技术更新等方面均具备一定的技术壁垒。因此,中间体行业内具有坚实的技术研发基础以及能够进行稳定的产品生产、配备充足产能供给的龙头企业将成为下游企业的首要选择。

  近年来,我国在企业生产方面持续提升环境保护要求,对于环境保护能力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整治。精细化工中间体生产流程复杂,废水处理难度较高。在环保要求提升的背景下,规模较小、环保投入不足的中间体企业,短时间内难以承受大幅增加的环保配套设施投入,甚至生产技术落后的企业难以复产,将逐步退出市场。中间体龙头企业长期以来在环保方面的投入相对较高,良好基础及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力量使得其能完成环保达标工作。在环保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中间体龙头企业已步入适应化发展阶段,获得更高竞争优势。

  精细化工中间体上游为基础化工原料行业,包括无机化工原料行业、有机化工原料行业。作为大宗商品,基础化工原料价格波动较大,从而直接影响中间体企业的生产成本。其中,农药中间体上游是黄磷、液氯以及三苯甲醇等原料。医药中间体上游原料则包括乙炔、乙烯、丙烯、丁烯和丁二烯、甲苯和二甲苯等。

  精细化工中间体的下游应用行业涉及农药、医药、染料、涂料及日化等各领域。农药及医药中间体的下业主要是原料药生产行业,而原料药与制剂处于上下游产业链的关系,下游制剂药物的消费需求将直接影响农药原药及医药原药的需求,并最终传导至中间体。

  农药是刚性需求,可耕土地面积的紧缩、农业耕作模式的变革、购买力的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将提升农药的市场需求。根据Phillips McDougall的统计,2022年全球农药市场销售额为781.9亿美元,同比增长6.5%。其中,作物用农药占比接近九成,市场销售额达692.6亿美元,近5年的复合增长率为5.0%。预期未来全球农药市场总体规模将稳定上升,拉动我国农药中间体行业的稳步增长。

  在世界人口总量增长、老龄化加剧、社会医疗卫生支出增加、医药行业研发投入增加以及药品供应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的共同推动下,全球医药市场稳定增长。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的统计数据,全球医药市场的规模由2017年的12,084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13,244亿美元,2020年小幅下滑至12,988亿美元。中商产业研究院预计,全球医药市场的规模将于2023年达到15,400亿美元。医药市场的增长一定程度促进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的发展。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我国医药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14,304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6,330亿元,2020年下降至14,480亿元。预计我国医药市场的规模将于2023年达到20,063亿元。医药市场的发展已成为不可逆转之势。

  精细化工中间体行业主要经营模式可以分为一般生产模式、受托加工生产模式和定制生产模式。一般生产模式下,中间体生产企业根据自身技术优势及市场需求,自行选择中间体品种进行研发,继而将工艺成熟、质量达标的产品推向市场;受托加工生产模式下,主要由委托方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然后销售给委托方并收取加工费;定制生产模式下,中间体生产企业接受客户的委托,对指定中间体进行工艺技术等研发,在研发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客户的订单进行定制生产,或根据客户提供的技术方案和订单进行定制生产。

  农药、医药中间体行业的下游为农药及医药行业,其市场发展受下游农药及医药行业需求的影响而波动,周期性不明显,与农药及医药行业的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经过多年发展,行业的产地区域集中并表现出一定的规律。首先是靠近下游的消费群体,东部地区,尤其是江浙一带,聚集了大量精细化工中间体企业。其次,很多中间体生产企业从事出口业务。沿海地区有优质港口,交通便利,且集聚了大型石化工业基地,能为中间体行业提供原料。因此我国中间体企业多集中在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天津和广东等沿海地区。

  一般而言,农药及医药行业的生产、销售通常无明显季节性特征,因此农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亦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在精细化工中间体行业中,同一类产品因技术指标的差异,目标群体及市场价格亦会呈现较为明显的差异。工程设计、化学反应工艺路线及生产中的反应机理和过程控制为中间体的核心技术,企业需要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和工艺经验积累方能有效运用该等关键技术并生产出符合下游市场需求的产品。化学反应工艺路线及生产中的过程控制是中间体行业核心技术壁垒,也是中间体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具备丰富生产经验,拥有成熟技术与生产流程,注重研发及技术服务能力的中间体企业才能在行业内长期保持优势地位。

  精细化工中间体行业对环保的要求相对较高。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相应的环保标准也不断提升;同时,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作伙伴时,供应商的环保体系的运行和管理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已成为纳入其国际绿色供应链、合格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目录的重要条件。这就要求中间体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方面的投入,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相应的投资建设,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后期处理工艺和“三废”处理保证污染物排放的达标。

  因此,精细化工中间体行业不仅在生产工艺上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在污染物的治理方面也为新进入者设定了一定的进入障碍。中间体行业的化学合成及生产过程较为复杂,不同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中所含有的化合物不同、浓度不同,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处理,而要处理好这些不同来源的污染物需要强大的环保相关技术支持。

  我国精细化工中间体企业的生产模式多为订单生产,即生产厂家先取得客户订单,再按照订单要求进行研发和生产。对于一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高级中间体,由于其专一的性质和突出的产品地位,下游客户只包括数量有限的一个或几个。国际大型企业出于对原料品质、环保以及技术保密性的高度重视,严格和慎重选择供应商,在对合作生产商综合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察评估的过程中会耗费相当多的时间和费用,面临着较大的客户转换成本,这使其非常注重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随着定制生产经营模式在中间体行业中的应用不断扩大,客户壁垒效应更加明显。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慎重选择定制生产厂商之后,一般与其签订长期定制合同,定制生产具有长期稳定性。同时,定制生产具有业务延续性,随着定制业务的开展,双方合作程度将逐步加深,战略关系日益紧密,甚至形成贯穿研发、生产全产业链的全面战略合作。定制生产模式的相互依赖性决定了合作双方的专一性和排他性,为竞争者进入设置了高门槛。

  技术设备投入、安全、环保设备投入及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需要达到的生产规模构筑了精细化工中间体行业的资金壁垒。同时,伴随企业规模升级、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质量标准以及安全与环保标准提高,企业在生产工艺设备、安全及环保设备、研发设施以及人员储备等方面投入不断加大,中间体企业的投资成本及运营成本持续上升,提高了行业的资金门槛。行业新进入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经济规模,方能与现有企业在设备、技术、成本、人才等方面展开竞争,这为行业新进入者设定了较高的资金壁垒。

  精细化工中间体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众多,各产品的具体功能差异较大,同时同类产品由于所处生产环节的不同,其质量和毛利也存在较大差异,故中间体企业竞争力的比较主要体现在具体产品上。公司深耕农药、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在3-氰基吡啶、2-氯烟酸、MNO等特定产品上产品的技术工艺和产品质量处于行业前列,能长期高效满足客户需求。

  1 联化科技(002250.SZ) 联化科技主营工业业务为精细化工和设备与工程服务,精细化工业务分为植保、医药和功能化学品三大板块。植保板块主要从事植物保护原药及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以及为国际植保企业提供定制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医药板块主要从事原料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以及为国际制药企业提供定制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功能化学品板块主要从事精细化学品、功能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定制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

  2 新农股份(002942.SZ) 新农股份主要从事化学农药原药、制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噻唑锌、吡唑醚菌酯、毒死蜱、磷等原药及制剂产品,以及乙基氯化物、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苯肼及苯肼盐、1,3-环己二酮等中间体产品。

  3 本立科技(301065.SZ) 本立科技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新材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有产品主要应用于医药、农药等领域,主要产品包括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2,4-二氯-5-氟苯甲酰氯 ;2-(2,4-二氯-5- 氟苯甲酰基)-3-环丙胺基丙烯酸乙酯;1-乙基-7-(1-哌嗪基)-6-氟-1,4-二氢-4-氧代-3-喹啉羧酸盐酸盐;2,4-二氯氟苯等

  农药中间体与农药原药行业较长的发展史、较高的集中度不同,其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后。跨国公司将最终产品生产细分为若干个价值增值环节,按照不同环节的具体特征将其配置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形成生产环节的国际分工。由于生产环节的国际分工出现时间较短,因此全球中间体行业目前仍明显表现出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格局。但从中长期来看,中间体行业集中度会逐步上升。首先,未来农药行业的国际生产网络仍将为极少数跨国企业所掌控,能否融入跨国公司的国际生产网络,进而融入全球产业链将成为中间体厂商生存、发展的前提。其次,随着生产环节国家化分工程度的深入,在跨国公司主导的国际生产网络中,中间体供应商会出现分化,即低层级供给商只提供简单的初级中间体产品生产,处于网络的边缘,竞争压力和价格压力较大,与网络联系也较为分散,而高层级供给商则可能与大型跨国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承担着具有较高知识含量的中间体产品的生产任务,甚至进行联合开发。第三,国际生产网络层级是一个动态过程,处于网络边缘的低层级供应商也可能向高层级供应商演变,而很多高层级的供应商随着经验的积累、市场的拓展、品牌的塑造和研发能力的增强逐步脱离原来网络成为新的生产网络组织者。

  医药中间体行业的竞争格局与下游医药原料药市场密切相关。我国医药原料药按产品特性通常可以分为大宗原料药、特色原料药和专利药原料药,各类产品特点、客户关注点及对应生产企业的生产特点如下表所示:

  大宗原料药 自产自销 已上市多年、需求量较大、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主要是抗生素、维生素、解热镇痛类品种 成本、规模、便利的自然资源 第三层次,简单的原料药供应商,竞争致胜的关键是规模和低成本

  特色原 自产自销 市场已在销售药物专 成本、注册及合规能 第二层次,与仿制

  料药 利到期前 5-6年介入研发,主要目标客户为仿制药公司,如他汀类、普利类、沙坦类和肝素等,其中特色原料药利润要高于大宗原料药 力(GMP、EHS)、精益制造能力 药公司密切联系的生产商,往往能向专利挑战、合成特殊药物活性成份、按合同生产等

  专利原料药 合同定制/自行生产 主要与原创跨国制药公司及生物制药公司合作,在新药 I、II、III期临床阶段介入医药活性成份技术开发及制造,含生产定制和研发定制 综合技术创新能力、项目管理能力、质量研发能力、绿色化学技术 第一层次,合约生产商(CMO),能直接与创新药生产商合作并保持密切的关系

  从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水平来看,我国医药中间体产业的整体工艺技术水平还比较低,处于第三层次的大宗原料药及初级医药中间体产品制造厂商众多,生产规模普遍偏小,市场集中度较低,处于充分竞争态势;处于第二层次的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附加值相对较高,随着发达国家原料药生产成本和环保成本的增加以及我国原料药生产企业工艺技术、生产质量以及药政市场注册认证能力的提升,特色原料药正加速向我国进行产业转移,发展前景广阔;而处于第一层次定制性较强的高级医药中间体以及专利新药的配套中间体产品生产企业较少,竞争强度较小,整个行业正处于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阶段。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公司控股子公司亚诺化工。亚诺化工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精细化工中间体市场重视研发实力。随着下游制品的不断升级换代,中间体的品种和生产工艺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要求中间体企业能够通过内部挖潜和技术提升以适应市场的变化,保障及时、质量可靠的产品供应。

  公司拥有3-氰基吡啶、3-氨基吡啶、2-氯烟酸等吡啶衍生物的生产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公司有3项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具有研发实力、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先进的技术为公司赢得了大量客户的信任,使得公司具备能够及时把握市场商机的研发、生产能力。公司的技术升级能力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为产品链的拓展,涉及到合成路线的精选和优化,通过充分利用原有产品的工艺继续向附加值更高的产品延伸,从而实现产品结构的改善;而另一方面体现在对于老产品通过工艺改良,从而不断降低生产成本。

  氨氧化催化剂是公司的主要生产技术,氰基吡啶是该技术的代表性产品,并以氰基吡啶产品为基础衍生出3-氨基吡啶、4-氨基吡啶、2-氯-4-氨基吡啶、2-氯烟酸、2,3-二氯吡啶、烟酸等重点产品。氰基吡啶的合成通常采用以甲基吡啶为原料,结合相应的氨氧化催化剂通过氨氧化法制备即可合成氰基吡啶。该等合成方法工艺简单、生产安全、产品收率高、纯度好,三废处理方法较成熟,是目前工业上制造氰基吡啶的最主要方法。

  氨氧化催化剂技术可以使产品在收率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公司通过对活性组分、载体、制备方法的大量筛选、尝试,在关键环节催化剂上进行了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通过所掌握的配方制备的氨氧化催化剂使得产品收率得到提升。且由于氨比例、含氧比例的降低,反应气体处于爆炸限外,保证了生产系统的安全性。

  精细化工在生产时,不同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中所含有的化合物不同、浓度不同,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处理,而要处理好这些不同来源的污染物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也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相应的环保标准也不断提升;同时,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作伙伴时,供应商的环保、安全体系的运行和管理作为必需的重要评估指标,已成为纳入其国际绿色供应链、成为其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条件。因此,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及后期处理工艺和“三废”处理保证污染物排放的达标。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完善作为扩大产量的前提,即环保设备及技术必须跟上公司扩大生产。因此,公司在日常三废处理过程中不断改善设备,逐步完善提高三废处理技术。其次,控股子公司亚诺化工环保设备齐全且均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公司三废排放和处理均符合规定,报告期内未因环保相关问题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

  公司拥有众多优质的境内外客户,包括巴斯夫、拜耳、凡特鲁斯等在内的国际化工巨头和国内大中型化工企业。对跨国公司而言,中间体产品的质量、交货期和供应的稳定性十分重要,因此对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控制、流程控制等方面的要求较为严格。因此其对供货商的选择非常慎重,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考察;另一方面,如果频繁更换供货商将直接或间接增加产品成本。因此,双方一旦建立起业务关系,就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而且随着合作的深入,双方有望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扩大。

  子公司亚诺化工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且具有经验,在精细化工行业拥有超过十年的市场、生产、管理、技术从业经验。公司管理团队能够基于公司业务模式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

  2020年6月重组完成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同创嘉业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开发,房地产销售为公司的主要业务。2020年6月,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同创嘉业全部股权,收购亚诺化工,剥离了房地产业务,进入精细化工行业。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以农药中间体及医药中间体为代表。凭借控股子公司亚诺化工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及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公司获得众多优质的境内外客户的信赖。

  公司自2020年6月将房地产业务全部剥离,向精细化工业务转型以来,致力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精细化工中间体产品主要涉及吡啶类、硝化类两大类,具体情况如下:

  吡啶类 3-氰基吡啶 重要的化工中间体。一方面,公司以 3-氰基吡啶作为起始原料用于生产下游吡啶衍生物产品,如3-氨基吡啶、2-氯烟酸;另一方面,公司也会直接出售3-氰基吡啶给下业作为生产农药原药及饲料添加剂等的原材料。农药方面,3-氰基吡啶主要作为吡啶类农药原药的原材料;饲料方面,3-氰基吡啶可作为生产饲料添加剂烟酰胺的原料。

  3-氨基吡啶 是一种重要的化学中间体,主要用作农药中间体、农药原料、分析试剂,其也是公司生产另一主要产品 2,3-二氯吡啶的原材料。

  2-氯烟酸 又名2-氯-3-吡啶羧酸、2-氯尼酸,农药和医药中间体,农药方面可用于合成除草剂“烟嘧磺隆”“吡氟酰草胺”、杀菌剂“啶酰菌胺”等;医药方面主要用于合成抗艾滋病药“奈韦拉平”等。

  2,3-二氯吡啶 重要的化工中间体,广泛的应用于农药和医药等化工领域,是合成“氯虫苯甲酰胺”杀虫剂的重要原料之一。

  硝化类 MNO 全称为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是一种重要的新型农药及医药中间体,用于制备硝基胍衍生物,也可制备新型低毒高效杀虫剂。MNO是第三代烟碱杀虫剂“呋虫胺”的主要原料之一。

  3-氰基吡啶的生产由原料3-甲基吡啶、液氨和空气中的氧气经催化氧化反应制得,然后再经吸收、萃取、精制、精馏后得3-氰基吡啶成品。

  3-氨基吡啶的生产由3-氰基吡啶和水在低温下反应生成烟酰胺,氯气与液碱反应制得次氯酸钠,在碱性条件下与次氯酸钠进行霍夫曼降解反应生成3-氨基吡啶,经萃取、蒸馏得到3-氨基吡啶产品。萃余液去污水处理,蒸馏釜残做固废处理。

  2-氯烟酸的生产以3-氰基吡啶与双氧水为基本原料,二者发生氧化反应生成3-氰基吡啶氮氧化物,经降温结晶、分离、烘干得3-氰基吡啶氮氧化物;3-氰基吡啶氮氧化物为原料经三乙胺催化和三氯氧磷反应生成 2-氯-3-氰基吡啶溶液,蒸干三氯氧磷后加入水中水析出2-氯-3-氰基吡啶,经板框分离得2-氯-3-氰基吡啶粗品;2-氯-3-氰基吡啶粗品为原料和液碱发生水解反应生成2-氯烟酸钠水溶液,经酸化得2-氯烟酸,经二次精制后分离、烘干得2-氯烟酸成品。

  以3-氨基吡啶为原料,采用双氧水/盐酸为氯化剂合成2-氯-3-氨基吡啶,产物不经分离直接重氮化-氯代合成 2,3-二氯吡啶,然后经液碱中和、离心得到的2,3-二氯吡啶粗品,再经过蒸馏得到合格的产品。

  MNO的生产以尿素和硫酸二甲酯为原料,二者反应生成O-甲基异脲单甲酯硫酸氢盐,再经水解得到O-甲基异脲硫氢盐(简称“IO”),再经硝化得到O-甲基-N-硝基异脲(简称“NIO”),经取代反应得到粗品O-甲基-N-硝基-N-甲基异脲(简称“MNO”),再经精制,得到合格的MNO。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3-甲基吡啶、三氯氧磷、液碱、次氯酸钠、液氨等,公司采用以产定采与安全库存相结合的采购模式,由子公司亚诺化工专门设立的采购部负责产品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评价。

  采购部收到生产部报送的根据已签订单、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制定的采购计划后,依据厂商供货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确定供应商,与其签订采购合同,质保部检验合格后入库。公司制订了采购控制程序,对供应商进行合格供方名单管理,对供应商的生产资质、质量检验等严格要求。公司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流程如下:

  (2)采购部接到采购计划后了解库存情况,根据原材料的质保期、需求量、采购周期等因素并结合库存能力,合理安排原材料的采购量和库存量。

  (3)采购部优先从《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合格供方,并按先近后远、先厂后商、先大后小的原则,选择信誉好、原材料质量稳定、价格优惠的供应商。

  (4)采购部确定供应商后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生产计划向供应商下采购订单,通知供应商进行备货。需预付采购款的相应订单,财务部门同时根据采购订单的付款约定进行预付款的财务流程。

  (5)采购的原材料到货后,采购部组织申购部门验收,质保部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要求进行检验和验证。

  (6)质检合格后,生产部的库管员按《物料储存控制程序》的要求,办理原材料入库手续。经检验和验证不合格的原材料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向供应商发货退回。

  (7)对于货到付款的相应订单,在仓库保管员办理采购入库手续后,公司财务部依据采购入库单、按采购订单的付款约定进行款项支付的财务流程。

  公司自主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根据与客户达成的销售订单,营销部向生产部下达生产任务通知,生产部安排生产,并将生产安排情况报主管并通知营销部。生产部向采购部下达采购计划,产品生产负责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编写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同时,对于需求量较大且市场相对稳定的产品,公司在销售淡季适当做一定数量的安全库存。除生产标准化产品外,公司也可按客户指定的特定产品标准,为其生产定制化产品。

  受生产规划、环保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部分2,3-二氯吡啶产品的粗加工生产环节委托关联方乌海兰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委外加工成本及占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重均较低,自2021年度起,委外加工占营业成本比重呈现一定下降趋势。

  公司精细化工业务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客户包括大型农药、医药及化工企业。公司首先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与客户的联系,了解其需求,并通过产品价格、质量、研发能力等方面的竞争而取得订单。除持续追踪已有客户、挖掘客户新需求外,对于新客户的开拓,公司通过全球专业展会与目标客户初步建立联系,会后跟进并建立业务关系,并同时通过专业化工网站进行网上推广。对于核心客户,建立定期互访机制,巩固现有业务并拓展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大类分为精细化工产品以及房地产销售,其中,房地产销售收入全部来自于子公司同创嘉业。2020年6月30日,亚太实业出售其持有的同创嘉业全部股权,其后公司不再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亦未产生相关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吡啶类、硝化类产品,上述两类产品业务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6.38%、99.80%、99.35%和99.05%。

  注 1:报告期内,2,3-二氯吡啶除自产自销外涉及委托加工。委托加工不涉及公司自有产量,为保证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的准确性及可比性,计算2,3-二氯吡啶产销率使用的产量及销量不含委托加工的产量及销量。

  注2:2020年度产能、产量及销量统计控股子公司亚诺化工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数据。

  凡特鲁斯特种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 3-氰基吡啶 4,558.66 8.74%

  注2:2020年度前五大客户及其关联方销售额及当期营业收入合并控股子公司亚诺化工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应金额。

  报告期内,除公司董事刘晓民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公司主要客户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